环滇网 > 环滇资讯 > 乘机携液态物品规定
相关推荐
  最近浏览  
 
 
  猜你喜欢  
   
环滇资讯
     
  乘机携液态物品规定  

  关键字:乘机 携带 液态物品 规定  

 
分享到: 转播到腾讯微博 更新时间:2010-06-02 网友评论0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
[该公告发布于 2008-03-14]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内容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官方网站
 
     
乘机携液态物品规定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在线QQ咨询: 机票预订就Q我 酒店预订就Q我
关于环滇卡 | 使用指南 | 合作联系 | 淘宝店铺 | 自助链接 | 联系我们 | 订单查询
Copyright © 2005-2012 Odia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珍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环滇网 版权所有
24小时×365天 预订热线:400-882-1766
质量监督(投诉、意见)电话:0871-7172219

滇ICP备07500263号